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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公积金提取条件

更新时间:2014-09-26  

生活中,很多人都需要用到公积金,现在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沈阳公积金提取的相关指南,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沈阳公积金提取条件

沈阳公积金

  1、沈阳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
  职工个人现金购买自住住房2年(以《房屋所有权证》签发日期为准)之内的,可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沈阳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不包括已经领取政府廉租住房补贴的),承租人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3、沈阳公积金还贷提取条件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偿还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当由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由中心按政策规定及协议的约定,直接按月划转还贷,不再以现金的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已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办理签约时应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签约应由职工本人办理,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性大额偿还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a、公积金提前部分还款金额(本金)须大于等于贷款余额的10%且大于等于1万元。
  b、累计提前部分还贷次数不能大于5次,累计提前部分还贷次数包括:现金部分还款次数及提取定期偿还公贷次数;销户提取偿还公贷不计入累计次数。
  提取定期提前部分偿还公贷必须按月还款6个月以上;提前全部偿还公贷必须按月还款12个月以上。
  4、沈阳公积金其他类房屋提取条件
  职工建造、翻建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适用范围为县区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住房)2年之内的,可持下列要件到缴存的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派人实地勘察认可后,方可批准提取。
  5、沈阳公积金退休等非住房类提取条件
  (1)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本人及配偶无尚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离、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本人及配偶无尚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且本人及配偶无尚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职工出境定居,且本人及配偶无尚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5)职工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本人及配偶无尚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沈阳公积金


  沈阳公积金提取流程
  1、沈阳公积金通用提取流程
  (1)提取申请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在管理中心领取),持相关凭证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在受委托银行领取),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加盖单位在银行的预留印鉴。
  (2)提取申请人或受委托人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和相关证件到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3)经审批准予提取的,提取申请人或受委托人凭身份证及复印件、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受托银行办理划转或提取现金手续。
  2、沈阳公积金购房提取流程
  (1)提取申请人或代办人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及相关要件,向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核实后,在审批书上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3)提取申请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要件到管理中心的管理部进行审批。
  (4)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封存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无需经过原单位审核,可直接持《沈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证明》(2012年1月1日后集中封存的职工无须提供)和所需要件,到公积金缴存管理部办理提取审批手续。
  3、沈阳公积金租房提取流程
  (1)提取申请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在管理中心领取),持相关凭证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在受委托银行领取),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加盖单位在银行的预留印鉴。
  (2)提取申请人或受委托人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和相关证件到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3)经审批准予提取的,提取申请人或受委托人凭身份证及复印件、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受托银行办理划转或提取现金手续。
  4、沈阳其他公积金提取流程
  销户类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流程
  (1)提取申请人或代办人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及相关要件,向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核实后,在审批书上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3)提取申请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要件到管理中心的管理部进行审批。
  (4)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封存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无需经过原单位审核,可直接持《沈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证明》(2012年1月1日后集中封存的职工无须提供)和所需要件,到公积金缴存管理部办理提取审批手续。
  5、沈阳公积金提取办理网点
  (1)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61号
  电话:69988
  (2)东陵(浑南新区)管理部
  地址:浑南新区沈营路29-14号A8号楼1-5门
  咨询电话:23751057
  (3)康平管理部
  地址:康平县康平镇含光街
  咨询电话:87338256
  (4)法库管理部
  地址:法库县法库镇龙山中路7号
  咨询电话:87115883
  (5)辽中管理部
  地址:辽中县南环路1栋1号
  咨询电话:87828903
  (6)新民管理部
  地址:新民市站前大街112号
  咨询电话:27617763
  (7)苏家屯管理部
  地址:苏家屯区牡丹街63-1号
  咨询电话:89138568
  (8)沈北新区管理部
  地址:沈北新区中央路77号
  咨询电话:89601612
  (9)大东管理部
  地址:大东区大东路175-1号
  咨询电话:24357993
  (10)皇姑管理部
  地址:和平区哈尔滨路33门
  咨询电话:23495673
  (11)铁西管理部
  地址:铁西区艳粉街61号
  咨询电话:25891893
  (12)沈河管理部
  地址:沈河区惠工街159号(惠工广场国美电器西侧)
  咨询电话:23936201
  (13)和平管理部
  地址:和平区和平北大街48号
  咨询电话:22713659

沈阳公积金


  沈阳公积金提取材料
  1、沈阳公积金本市购房提取材料
  职工个人现金购买自住住房:
  (1)身份证原件(夫妻双方均提取或产权性质为“单独所有”房屋的房主配偶提取时,需同时提供双方身份证);
  (2)夫妻双方均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的配偶申请提取的,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
  (3)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4)《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5)《契证》原件(无《契证》的,需提供纳税申报表);
  (6)集体土地产权房购房金额难以判定的,需提供乡镇及以上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房屋价值证明。回迁住房购房金额难以判定的,需提供增加面积税费发票原件;
  (7)持外市地《房屋所有权证》提取的,需提供外地户籍或身份证明(职工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户口在该地的证明均可),或申请提取职工所属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出具的该职工在外市地工作证明(需加盖公章);
  (8)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尚未发放的除外)。
  2、沈阳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材料
  (1)身份证(职工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
  (2)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契证》原件;
  (5)借款(或抵押)合同原件;
  (6)借款人的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
  (7)近期(3个月以内)《银行还款对账单》(需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
  (8)已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应出具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沈阳公积金租房提取材料
  (1)身份证(职工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
  (2)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3)房产部门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批件;
  (4)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房租缴费证明;
  (5)承租人的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
  (6)已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应出具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沈阳公积金其他房屋类提取材料
  职工建造、翻建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要件:
  (1)身份证(职工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
  (2)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职工的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
  (5)建造、翻建提供:区、县(市)规划土地等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等原件;大修提供:区、县(市)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大修鉴定证明;
  (6)已发放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应出具公积金联名卡。
  5、沈阳公积金退休等非住房类提取材料
  (1)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要件:
  a、身份证(职工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
  b、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c、(1-4)级伤残证或市级卫生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d、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e、已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应出具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退休提取要件:
  a、身份证(职工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
  b、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c、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原件;
  d、已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应出具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职工死亡提取要件:
  a、身份证(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
  b、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c、合法医疗机构(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由法院作出的《宣告死亡判决书》原件;
  d、公证部门对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原件;
  e、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原件。
  (4)职工出境定居提取要件:
  a、身份证(职工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
  b、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c、签证及前往国的居留手续原件;
  d、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e、已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应出具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职工户口迁出本市提取要件:
  a、身份证(职工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
  b、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c、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原件;
  d、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e、已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应出具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沈阳公积金


  沈阳公积金提取额度
  1、沈阳公积金可全额提取种类
  (1)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2)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职工离、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出境定居
  (4)户口迁出本市离职提取
  2、沈阳公积金可部分提取种类
  (1)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职工现金购买自住住房

沈阳公积金


  沈阳公积金提取时间
  1、沈阳公积金购房类提取时限
  职工个人现金购买自住住房2年(以《房屋所有权证》签发日期为准)之内的,符合规定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2、沈阳公积金其他类提取时限
  (1)职工建造、翻建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适用范围为县区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住房)2年之内的,符合条件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2)按年提取偿还商贷的职工,在贷款未还清前,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不超过年还款金额的住房公积金定期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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